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0-07-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陕教秘办【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届课件大赛将于2010年9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性质

    本次比赛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办,包括课件征集、学校初审、初赛初审、初赛复审、现场决赛等环节。比赛分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工科组、高职组、中职组,我校教师可以参加前四组的比赛。参加决赛作品由专家评审产生,参加决赛的作者到北京参加现场比赛,否则按规定将视为弃权。所有进入决赛的课件将被优先选录进“中国教育资源网”,在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原则下,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与作者签约后面向全国各级各类教学单位推广。

    二、时间安排

    课件征集时间:2010年6月10日—8月1日

    学校初审时间:2010年8月1日-8月10日

    省内初审时间:2010年8月20日-9月15日

    初赛初审时间:2010年9月21日—9月30日

    初赛复审时间: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现场决赛时间:2010年10月29日—11月1日

    课件征集、学校初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初赛评审、初赛复审、现场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

    三、评审标准

    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课件教学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课件引用的图文资料应注明来源,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凡参赛的课件均应为非正式出版物,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高教文科组、理科组和工科组分别设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高职组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以上各奖项(奖项设置将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进行调整)获奖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品。一、二、三等奖奖品价值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此外各组均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各一名和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参赛方式

    1、各参赛者需填写“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参赛回执表并将回执表,于7月10日前报送到数字化楼213室,并于8月1日前提交作品。

    2、参赛作品要求如下:

   (1)参赛者须提交电子版课件介绍,介绍课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单机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参加评审;

   (3)网络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原程序、网址;

   (4)报送光盘前须查杀病毒。

    3、通过学校初评的参赛作品上报省教育厅,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承担。

    4、进入决赛的参赛作者接到组委会通知后于2010年10月29日-11月1日到北京参加现场决赛(费用自理)。大赛组委会将在现场决赛后公布评审情况,并为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奖。

   联系电话:87080020 13228006618

   附件1:“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审标准.doc

   附件2:“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参赛回执表.xls

                       

                                教务处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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