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5-11-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 2015年教育部将组织对数理、地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为了做好依托我校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要求
1.本次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五年工作总结,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评估材料准备,请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总结报告》(附件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附件5)等文件要求执行。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总结报告》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涉及的各项数据应与实验室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相一致。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预评估与评估材料准备
1.11月18日前,依托学院积极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2.11月20日,学校组织实验室进行预评估,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PPT汇报),邀请有关专家审议材料,听取汇报、讨论评议,提出改进建议。
3.11月24日前,各单位提交实验室最终评估材料。
4.12月2日前,完成“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校内公示。
5.12月5日前,将实验室评估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评估程序
1.初评拟于12月中旬择期举行并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汇报30分钟,专家质询答辩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2.现场考察拟于12月下旬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排序的前20%和后20%,以及随机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实验室考察半天。
3.综合评议拟于2016年1月中下旬进行。由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综合前两个阶段的评审成绩对实验室进行打分排序。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评估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修订后的首次评估,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要求: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2.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实验室主任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认真研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于2015年11月9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与评估实施方案报科研院。
3.请于2015年12月2日前将评估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11份、清单11份、佐证材料4份、电子版光盘2份)提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中心D503)。
注:电子版光盘需包含各类材料电子档或纸质档扫描件。
联系人:王波、董伟
联系电话:8708137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11月4日
公告附件:
附件1:我校本次参评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格式).docx
附件3: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307号).docx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数理、地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5:《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