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31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经一年以上(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确定的发展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①2014、2015、2016级本科生2017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②一年级本科生具备发展条件,学业优异;③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④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3、特殊情况。 ①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②确定发展对象时学院分党校优秀学员、学习标兵、管理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或援疆援藏志愿者可优先考虑。

二、 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执行(见附件1)。

1、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支委会)于11月5日前经过谈话、班主任问询、群众座谈等形式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信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附件4),以支部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gyufeng01@nwsuaf.edu.cn,并按要求形成材料上报党委审查。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2、政治审查与集中培训(11月20日前完成)。11月16日前完成发展对象人选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的材料报告;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培训任务,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本学期学校将统一安排集中培训,采取网络授课、网上考核)。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11月30日前完成)。支委会审查、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经批复,方可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有关说明

1、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材料填写说明,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及时形成材料归档。

2、 时间紧,任务重。确保11月30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

不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党政综合办程玉锋同志,联系电话:87092352.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陕西省党员发展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2:《信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

附件3:参考模板

附件4:有关材料填写说明(请务必逐一认真阅读后在填写!每名发展对象仅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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