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教育部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申报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申报时间
  1.请各申报项目于4月25日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附件1)报送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科研院将根据项目信息在教育部“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202.205.109.48/Cutech)中为每个项目生成项目号和校验码,以便项目尽快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2.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3.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报送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国际交流中心D503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项目组认真学习“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2)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选择合适奖种进行申报。
  2.根据教育部要求,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奖励,往年已完成成果登记的项目如项目名称和人员无变化,无需再登记,直报国家奖的项目无需登记。
  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中的“中心工作动态”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5/1432579236174761.htm进行查询。

  联系人:李文华王晓君齐涛
  电话: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wangxiaojun@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4月13日
公告附件:
附件1: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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